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以及《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拟对符合退学情形的2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专业 | 退学原因 |
1 | 蔺紫琼 | 24319390403 | 电子商务 |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
2 | 徐勇 | 2019631415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
公示时间:2025年7月4日至7月9日。如对于上述退学决定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示期满,视为退学通知已送达,学校将于公示期结束后对学生作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联系地址: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至明楼409
联系电话:0551-64689991
学生处
2025年7月4日